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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20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传讯令状补充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原告在附有一般申索请求背书的传讯令状中对阳光100提出的索赔与该协议有关,即阳光100(作为买方)与海通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和原告(统称卖方)于2021年9月27日签订的回购协议,其中条款规定阳光100应向卖方回购以下未偿还本金总额:(1)2023年到期的12%优先票据9500万美元;以及(2)2021年到期的10.5%优先票据9500万美元。
原告要求索赔的本金回购价格和利息的金额没有在传讯令状或与传讯令状一起背书的一般申索请求背书中说明。
阳光100正在就该传讯令状寻求法律意见,并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的时候以公告的形式向阳光100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通报与该传讯令状有关的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
此外于6月14日,阳光100公布,于6月5日,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阳光100发出一份附有一般申索请求背书的传讯令状。原告声称,根据原告(作为卖方)与阳光100(作为买方)于2021年9月27日签订的债券购买协议,阳光100未能在回购日期支付回购价格(两者均定义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