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资料图片)
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
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葛俊杰、陈建波、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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