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对象: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
能光伏”)。
(相关资料图)
? 借款金额: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
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绿能光伏提供总额不超过15
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借款。
? 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
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
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588号)。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绿能光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