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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范畴。主要是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和行政处罚用的。根据条例:鉴定机构是医学会。第一次鉴定由当地区县一级的医疗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求鉴定,医疗机构不同意的话,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干预。或者直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卫生部门代为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医疗事故的结果对于患者是相对不公平的。如果要起诉至法院,先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做好封存病历,向人民法院申请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三、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程序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医疗事故责任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听证、取证。
4.召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会议。
5.从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