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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零售场所租赁协议法令将在大约六个月后或明年2月上旬生效。与此相关的法案8月上旬在新加坡国会获得通过。法令中的零售场所主要指商品零售或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超市、诊所、银行分行、补习中心、健身中心以及购物中心内的店铺。工业场所、办公楼或住宅用途的租约不受法令影响。据此法令,所有零售场所业主与租户须遵守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确保双方的租约谈判更公平和平衡。所有零售场所签署的新租约,包括租约延长或续约,以及租期至少一年的租约,都须遵循这项新法令。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涵盖13个方面,从租金结构、第三方费用,以及业主或租户提前终止租约等着手,让双方的利益关系更加平衡。新加坡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刘燕玲强调,新法令不仅让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会授权贸工部委任公平租约委员会负责检讨和更新守则,并且制定执行守则的程序,以及提倡业主和租户遵守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