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 除 限 售 后 实 际 可 上 市 流 通 的 数 量 为 12,928,5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 督委 员会“证监 发行 字[2022]927 号 ”文核 准, 首次 向社 会公开 发行
市交易。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6,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4,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以总股本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分别为王新林、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恩德星羽”)、苏州聚能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聚能”)。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上
限制性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
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或放弃履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
造成的损失。
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
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王新林、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聚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
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该股东不存在违规
担保。
解 除 限 售 后 实 际 可 上 市 流 通 的 数 量 为 12,928,5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比例
合计 22,698,000 22,698,000 12,928,500 15.5391%
注 1: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注 2:股东王新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王新林先生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为 13,026,000 股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
注 3: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
一 、 限售 条
件流通股
其 中 :
首 发 前限 售 62,400,000 75.00 - 22,698,000 39,702,000 47.7188
股
二 、 无限 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83,200,000 100.00 22,698,000 22,698,000 83,2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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